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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二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7-19 16:55:3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青浦区委区政府大力助行业增动能蓄势能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推动品牌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项目,“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等荣誉称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CNAS实验室认可、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以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项目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申报请及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相关资质证书电子版报送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审核。

申报材料可直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下载。

(二)审批流程。线上申请案、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将在线申请案、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区市场局将对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线上申报同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材料申报。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电子材料申请表word版、银行信息表excel版,电子证书等报送至电子邮箱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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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二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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