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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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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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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上海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支持方式
1.智慧城市建设
(1)促进民生服务智慧便捷
1)为老服务。面向家庭适老化提升的照护智能化系统及规模化应用示范;面向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及规模化应用示范。
2)市民教育。利用信息技术面向社区开展少儿课后看护、辅助教学及老年人等系统化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评估、教学辅导等,为市民终身发展提供各类学习产品和工具。
3)社区服务。在社区开展电梯等设施监护、智能停车等便民服务以及创新社区自治共治模式的试点示范应用。
4)乡村振兴。利用信息技术打通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在农村“最后一公里”的示范应用;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示范应用。
5)医疗卫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多医院合作的专科重点疾病筛选筛查、智能诊断等的示范应用;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处方、远程开药等业务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在智能导诊、院区导航、线上复诊、在线支付、电子发票、药品配送、流转与监管等就医、助医方面的整合性示范应用。
6)文体旅游。在文体旅游领域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艺术创作、运动竞技、产品营销、用户体验等方面创新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文化、旅游、商贸等跨行业资源整合,推动服务内容和模式创新,提供一站式文旅出行服务。
(2)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7)数字孪生城市。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边缘计算等技术,数字化模拟城市要素资源,围绕设计、建造、运维等环节,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更新和高效处理,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示范性应用。
8)城市运行保障。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技术在港口航运、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建筑工地管理、特种车辆管控、食品安全追溯、水电燃气供应保障等城市运行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
9)生态环境优化。加强对水、气、林、土等城市生态数据的感知研判,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形成区域性示范。在垃圾分类、河道治理、土壤养护、公厕管理等领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3)打造智慧城市“示范品牌”
10)智慧城市区域示范。在社区、村庄等智慧地标创建中成效突出、特色显著、具有推广复制价值的区域性示范。
2.大数据发展
(1)关键技术创新
1)关键技术创新。围绕研究多模态融合、异构体系架构等分布式计算技术,大规模分布式图计算技术,数智融合平台(智能化数据治理、智能化分析),批处理流处理一体化架构数据处理等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创新。
(2)数据平台建设
2)通用大数据基础平台。灵活拓展、广泛适配、安全可靠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安全、可视化等通用型基础大数据平台,其中重点支持面向行业提供共性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主体部分应为自主创新研发,并可有效降低大数据应用开发和部署实施成本。
3)行业大数据平台。交通旅游、教育科研、医疗健康、能源服务等重点领域行业大数据平台,采集汇聚行业数据资源,以共享、交换、训练、测试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支撑产品研发、算法验证、预测分析、检验检测、效能评估、风险识别等数字化创新业务开展。行业平台的结构化数据总量应达到TB级,或非结构化数据总量达到PB级。
4)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汇聚大数据产业分析数据的公共服务平台,对行业整体、细分领域及应用领域的发展动态趋势深入分析,实现面向政府提供产业布局决策支撑、品牌培育等服务,面向企业提供策划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的综合支撑作用。
(3)重点领域应用
5)政企数据融合示范。公共开放数据和行业数据融合应用,特别是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信用服务、普惠金融等领域融合应用深入,提升健康管理、交通疏导、智能征信、精准融资等方面示范成效突出的试点项目。该类项目应明确通过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的数据集内容和应用场景。
6)长三角数字一体化。长三角区域的环境、医疗、交通、航运等领域大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开展相关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实现长三角资源互惠、服务联动和业务协同,形成跨区域、广覆盖、高效益的大数据服务,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7)自贸新片区数据创新服务。面向自贸区新片区建设跨境数据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应用。
 
上海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智慧城市区域示范”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的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示范点;
7.申报大数据发展“重点领域应用”类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数据来源明确,体现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数据资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数据应用效果明显,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等作用显著;三是项目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数据条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引领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