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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创空间培育引导申报好处 1.培育引导项目立项,每项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区政府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上海众创空间培育引导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
1.培育引导项目立项,每项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区政府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1.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无需提前备案);
2.实际运营半年以上;
3.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并朝“三化”众创空间方向发展;
5.有明确的国际业务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或国际业务从业经验;
6.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3家;
7.具有国际化引进、输出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3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输出国内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3个;
8.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基础,能定期开展各类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5场。
1.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并盖章;
3.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送至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须签字盖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