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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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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补贴支持方式
1.专项支持资金可以采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支持方式。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3.专项支持资金采取以下拨付方式:
(1)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相应专项支持资金。
(2)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4.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5.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20.4.1-2022.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7.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上海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2020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市经济信息化委60801111-2-1;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3.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软件和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4.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