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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范围: 1.平台推广。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上平台,实现上平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核心业
上海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范围:
1.平台推广。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上平台,实现上平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生产设备和关键环节等上平台,促进上平台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实现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平台面向长三角进行业务推广,形成覆盖长三角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服务能力。支持其为各类型工业企业提供标识解析服务、两化融合贯标服务、工业数据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云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工业互联网生态关键环节发展水平,鼓励重点面向长三角区域进行服务拓展。
上海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平台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
2.申报项目或单位须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沪经信推〔2019〕689号),申报内容的数据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采取按评估等次给予后补贴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一式一份),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申报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书(网上填报,分类填写,在线打印)。
2.项目方案书(编制大纲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附件2)。
6.提供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由注册在上海具有A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财务内容,列明相关服务收入金额、服务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服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相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服务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相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9.申报单位所填数据说明清单(附件6或7)。
10.平台推广类须提供平台服务的上海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首页(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user/login)。
11.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自政策发布之日企,具体已申报通知为准。2020年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23日10:00-4月13日16:00;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