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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培育申请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
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事后补助,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最高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事后补助,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最高15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