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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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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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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范围
1.企业上云服务项目
对中小企业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间与云服务商签订的购买4G内存云主机、100GB云存储及2M-5M宽带的服务合同,按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云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三年。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3.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19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5.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9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9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7.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8.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对进入市经信委改制上市库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新发生的)9个月及以上的贷款业务,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给予贴息。项目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
9.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对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19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1.企业上云服务项目
云服务商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拥有与云服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具备等保三级测评资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10类: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改制上市类:熟悉公司改制、上市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股票发行、挂牌上市等服务。
(3)每家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万元。
3.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
(2)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5.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3)公司为改制上市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费用超过100万元。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担保业务:
(1)2019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再担保业务:
(1)2019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
(2)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倍以上。
(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6)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7.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6%。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8.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参与“科创企业上市贷”企业服务方案,2019年度重点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融资。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9.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承担机构;2019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2019年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开拓、企业开办、场地开设、专业咨询服务数量不低于20次,与上海中小企业签署专项服务协议不少于10件;在招商引资或海外发展方面开展特色服务不少于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