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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服务价:¥面议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 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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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 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登记的软件着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 1 类、 2 类新药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项目的知识产权不受上述年限限制,在专利权期限内即可申报。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

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3、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 2.5%计算;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2%计算;销售收入 1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5%计算。取得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