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青浦项目申报政策

青浦区2024年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基地)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4-01-04 13:20:03 

为推动《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中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落地,为青浦区加快打造“长三角数字干线”贡献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1.网上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2.网上批发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3.网络化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和产品的企业。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5.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及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

6.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

7.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服务的平台。

8.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同时为两种及以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平台。

(二)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在青浦区域内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运营服务单位,能够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和示范引领效应的区域。

二、评定标准

(一)企业平台

1.申报主体须为在青浦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以及利税稳定增长,并纳入青浦区社会消费品零售、商品销售或现代服务业统计企业数据库。

2.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独立网站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企业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5.相关营收及就业人数符合以下要求:

(1)网上零售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20人。

(2)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2亿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20人。

(3)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

(5)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年服务收入在6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0人。

(6)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经营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流量年增速超过60%;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

(7)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所运营平台的交易额在3亿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

(8)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60亿元及以上;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0人。

6.同一主体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示范企业(平台),但服务业政策扶持只能享受一次。

(二)园区基地

1.建设发展符合要求。有完整的园区(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青浦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面积要求。申报示范园区建筑面积应为10000平方米以上,示范基地建筑面积应为1000平方米以上。

3.基础设施完备。园区(基地)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具有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园区(基地)应基本完成建设改造。

4.业务导向明确。以电子商务、直播和短视频产业为主导,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拥有若干个优质代表企业,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规上电子商务企业需有70%以上在青浦统计入库。

5.制度建立完善。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基地)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基地)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园区(基地)房屋租赁应由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产业功能要求。

6.同一园区内最多可申报2个不同类型的示范基地,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三、操作流程

成立区级评审小组,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评审认定程序。

(一)报送材料。区商务委每年定期发布新认定以及复审通知,企业(平台)、园区(基地)在规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属地或区属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申报表》、《青浦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以及报告书。

(二)审核考评。属地、区属公司在审核所属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基础上,综合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年度考评意见并报区商务委。

(三)联合评审。区商务委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四)评估复审。每年组织一次对已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基地)进行评估。

(五)公示公告。经评审和复审通过后,在区商务委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

(六)产推办审议。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七)有以下情况的取消示范资格。

1.报送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度经营情况、《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等材料,经验总结交流不积极等影响示范创建相关的工作计划或进程的。

4.连续两年考核评估成绩差,排名位置靠后的。

5.不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和条件的。

6.相关主体被取消示范资格后,不得再行申报。

来源::上海青浦

以上关于”青浦区2024年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基地)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青浦区2024年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基地)申报通知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