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8-05 10:28:48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2022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申报材料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和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有关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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