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8-09 12:36:45
一、申报对象
2020
年之前(含本年度)被认定为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并在扶持期限内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对经认定新引进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存量企业认定为总部的,其对松江区增量贡献部分,可比照新引进总部的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其研发办公用房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与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后购建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购建价的10%且不超过申请前两年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实得部分,参照开办费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费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5、企业及其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复印件);
6、2020年度总部运营报告;
7、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8、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9、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二)申请办公用房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及其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6、总部运营报告;
7、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9、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10、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申请表、认定材料和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申报平台,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逐级上报。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来源:G60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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