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11-28 15:27:3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的企业请按附件1要求,下载填写并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将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含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发送到相关邮箱即可: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3、报送邮箱: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网上系统尚未上线,请企业于11月25日17点前,先行将自评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打包一份发送邮件至
huangjd@pudong.gov.cn或
zhanglm01@pudong.gov.cn(自评表需要Word文档和PDF盖章版,佐证材料请提供PDF合集盖章版),即可视为完成本次申报。
4、待后期公示通过后,再请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上线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后,可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表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内容一致。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报送地址:新区专精特新申报企业请于11月30日16点前将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申报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该类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企业可直接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专精特新复核企业请于11月30日16点前将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申报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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