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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12-31 15:00:17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21〕539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非必要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采用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申报状态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2楼科经委89号窗口(不含佐证材料一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点(31日24点网络申报系统准时关闭,请掌握提交时限)。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4.企业典型案例(2500字),内容为:案例简介(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典型经验(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借鉴意义)、案例创新点(模式、理念、机制、手段等)。

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每张不小于1M。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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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第三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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