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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8-09 12:37:00 

一、支持对象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3、注册在本区,自2018年11月7日起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或自2018年11月7日起迁入本区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支持标准

1、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3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以上,同时具有亚太区或全球研发地位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开办费资助不可叠加)

2、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三年的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按照40%、30%、 30%的比例发放)。

3、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按照40%、30%、 30%的比例发放)。

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享受区级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资助的研发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企业情况表享受产业扶持专项企业2018-2020年税收情况明细表;

6、企业情况表;

7、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8、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用房补贴的研发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企业情况表享受产业扶持专项企业2018-2020年税收情况明细表;

6、企业情况表;

7、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要加盖财务章。

四、申报时间

11月2日–11月30日

来源:G60科创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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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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