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嘉定项目申报政策

嘉定区2024年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4-01-04 13:20:03 

按照《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1]6号)和《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开展2023年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或机构。

2、申报的项目内容须符合《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

3、项目实际建设、投入或发生在2023年度。

二、申报材料

1、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证明。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根据实际情况需企业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上传申报资料,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各街镇;各街镇汇总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意见函,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经委汽车产业科。

三、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2024年2月8日前。

附件:

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为持续推动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条款的具体内容,确保申报程序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优质项目落地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二)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

1、政策说明:

(1)通过国家级、市级技术改造验收的项目,根据企业立项获得的实际扶持金额,其汽车“新四化”建设内容可申请区级50%的额外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

(2)通过区级技术改造验收的项目,针对企业立项获得的实际扶持比例可申请补差,扶持比例提高至15%,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改项目验收文件或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下达技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

(3)获得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三)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1、政策说明:

(1)对首次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对经评审认定属于汽车“新四化”企业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其中,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的,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100%、90%、80%奖励;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30-60%的,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60%、50%、40%奖励。

2、申报材料:

(1)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证明材料。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四)足额配套资助项目

1、政策说明:

(1)对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10%进行配套奖励,科技攻关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30%进行配套奖励。

(2)对获得市工业强基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重点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30%进行配套奖励,一般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10%进行配套奖励。

(3)对获得市首台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10%进行配套奖励,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30%进行配套奖励,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20%进行配套奖励。

(4)单个企业每年配套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

(2)获得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五)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

1、政策说明:

支持采购区内无关联性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用于改装智能网联汽车,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改装后的智能网联汽车需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评审认定设备购置及改装补贴费用,并按核定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2)改装车辆使用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证明材料。

(3)车辆纳入数据中心的证明材料。

(4)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六)鼓励优先采购嘉定区制造产品与服务

1、政策说明:

鼓励燃料电池整车及系统企业企业采购区内无关联性企业关键零部件产品及服务,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的采购费用须在10万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按核定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2)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七)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嘉科合规〔2023〕2号)执行。

(八)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政策说明:按照《上海市嘉定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嘉人才办〔2023〕4号)执行。

(九)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

政策说明:对纳入全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布局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运行经费支持。

(十)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1、政策说明:

(1)企业研发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及配套产业领域用的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考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标准值给予奖励资金。

(2)参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嘉定区原则每1积分再额外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值的相关佐证材料。

(3)获得国家、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政策说明:

对企业参与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需要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标准进行补贴,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

(2)项目投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加氢站建设

1、政策说明:

(1)参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沪经信规范〔2023〕2号),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类别)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站点”类别)的项目予以扶持。

(2)在市级按照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扶持比例的基础上,嘉定区进行额外补助。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按照最高分别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50%40%、35%、30%给予补助,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440万元、315万元、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申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专项的有关材料。

(2)获得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十三)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政策说明:

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执行。

(十四)探索氢能供给创新

1、政策说明:

支持企业开展低碳制氢技术,探索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建设试点,经评审认定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项目书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2)项目投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

(十五)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应用

1、政策说明:

(1)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商业化示范应用效果进行评审认定。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的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在申报周期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须达到基础里程数,智能出租车、智能公交达到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达到1000公里;智能转运、自动驾驶观光接驳车达到500公里;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达到200公里。

(2)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申报周期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达到基础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数给予资金补贴,超出基础里程0-4000公里部分补贴5元/公里;超出基础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补贴3元/公里;超出基础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补贴1元/公里。

(3)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

2、申报材料:

(1)单车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申报周期内商业化示范应用里程数证明材料。

(2)商业化示范应用资格证明。

(十六)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

1、政策说明:

对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进行认定,符合规定情形的,按测试费用的2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证明材料。

(2)企业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内的发生的相关测试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七)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

1、政策说明:对企业使用嘉定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认定,符合使用情形的,按照使用成本2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2)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十八)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

政策说明: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

(十九)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

政策说明: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执行。

(二十)鼓励车辆“新四化”示范应用

1、政策说明:

对新纳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采购嘉定区无关联性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2)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车辆新纳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证明材料。

(4)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二十一)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

1、政策说明:

(1)设计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及通勤客车参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执行。

(2)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嘉定区额外支持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示范运营。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且通过验收的,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

2、申报材料:

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需提供开展示范运营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二)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1、政策说明:

对以氢能为主要能源品种的试点示范应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

(2)项目投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二十三)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1、政策说明:

核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和清单(含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国家或地区等)。

(2)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财务凭证、真实性情况说明(含官方费用的详情)。

(3)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二十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政策说明: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验收通过的,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5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

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十五)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高效运用

1、政策说明:

对专利导航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核定费用的50%予以扶持,其中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十六)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1、政策说明:

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按核定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2)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3)维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政策说明:

(1)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

(2)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照核定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申报材料:

(1)质押融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等证明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申报材料:

(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含专利保险、商标保险)。

(2)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

(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二十八)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

1、政策说明:

无关联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交易的,按照核定受让方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涉及转让登记手续的文件。

(3)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明文件。

(4)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二十九)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1、政策说明:

(1)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认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每个项目只对嘉定区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单位进行资助,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社会团体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按照年度《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

七、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三十)鼓励股权投资

1、政策说明:

对申报范围内引进并经认定的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投资区内汽车“新四化”企业占实缴资本10%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原则上视其贡献,按实缴资本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股权出资书等证明材料。

(三十一)提供贷款贴息

1、政策说明:

对项目申请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按照核实贷款金额提供2%的年度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批复证明材料。

(2)银行贷款合同、企业借款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

(3)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十二)支持企业上市

1、政策说明:

对企业上市情况进行认定,在现行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上限支持额度。

2、申报材料:

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十三)支持企业收购并购

1、政策说明:

对企业直接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并实现全资控股的情况进行认定,收购并购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按照并购金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

八、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三十四)加强人才引进和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支持五个新城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执行。

(三十五)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1、政策说明:

结合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目录库,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按其个人对区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等人才证明材料。

(2)企业对人才推荐材料。

(3)员工劳动合同。

(4)个人对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六)鼓励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

1、政策说明:

支持企业牵头创建的汽车“新四化”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成立的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经社团登记并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奖励。

2、申报材料:

(1)联盟或行业组织的章程。

(2)联盟或行业组织正常运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九、申报事宜

(一)申报主体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嘉定区,属于汽车“新四化”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机构。

2、其他符合各项政策申报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二)申报范围

原则以上一个年度作为申报周期,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除上述专项材料外,所有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证明。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根据实际情况需企业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

申报企业或机构对照本指南,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各街镇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汇总报送至区经委。

2、受理审核

(1)由区经委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及专家,对照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资格认定。企业需通过资格认定后,方能进入评审环节。已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2)区经委牵头组织评审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各责任单位意见,形成评审意见。

4、审议决定

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扶持名单。

5、公示公开

审批通过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经委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其他

1、本指南支持事项原则上依据《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的方向执行。

2、本指南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作补充规定。

3、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执行。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确认。

5、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嘉经[2021]19号)同时废止。本指南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嘉定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调整。

7、本指南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同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以上关于”嘉定区2024年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嘉定区2024年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申报通知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