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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8-09 11:17:13 

为推进“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坚持“质量领先、标准领跑、品牌领军” 原则,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 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 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市监质〔2018J 87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2021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支持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

2020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

对新获得“上海名牌”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通过“上海名牌”荣誉称号复审的单位,给予一 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1.获得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 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对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80万 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 万元。

(三)实验室认可

1.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初次认可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 )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国家质检中心

1.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对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 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标准化组织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技术委员会(TC)秘 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 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3.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 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一次性资助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 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100 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 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 )秘书处的单 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标准制定

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 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 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七)标准修订

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 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 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 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 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 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九)标准化成果

1.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上海市标准化 优秀技术成果奖、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奖等标准化成果 奖;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成果项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成果的项目。

对获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获市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团体联盟标准

1.团体(联盟)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 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 自愿采用的标准;

2.本次资助的团体(联盟)标准指由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 (联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并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项团体(联盟)标准 的申请单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单位中有两家以上均注 册在浦东,由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

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 次性资助。

(十一)计量测试平台

1.2020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2020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 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验收 通过后,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二)计量技术机构

2020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对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浦 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三)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 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

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 术法规的单位;

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 规。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 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 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 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分别给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四)测量管理体系

2020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注: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四)为品牌、质 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五)至(十)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一)至(十四)为计量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 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2.两年内企业在经营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4.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申请表(按项目大类分,附件1: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附件2:标准化类项目,附件3:计量类项目);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 等;

3.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2020年1月、2020年12月的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正文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承诺书。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公章。同一个项目大类填写一张申请表,如一个单位涉及多张申请表(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标准化类项目、计量类项目),所有材料需分开提供。

(二)电子文档

1.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文档,按书面材料1-6的顺序将所有 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包含材料上的盖章或签名),并提供 申请表的WORD文档;

2.电子文档以“申请项目大类-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如:“品牌、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xxxxxx”、“标准化类项目 -XXXXXX”、“计量类项目-XXXXXX”。

、申报程序

1.材料预审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表格、备齐相关材料后,须于 2021年6月21 (周一)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pdzl jsxho@126. com, 由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进行预审。

2.材料备案

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携带完整的三份书面申报材料至申请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市场监管所出具意见(在申请表相应栏盖 章),其中一份材料交市场监管所留存。

3.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前将两份书面申报 材料及一份电子文档送交材料受理单位: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6室

来源:浦东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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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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