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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10-19 15:16:20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2〕7号)、《浦东新区人工智能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2〕6号),2022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其中,专题1、2、3、5、6为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标准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及第三条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题4为新一代通信企业;专题7为符合条件的获得上海市级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企业。

二、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专题1、GZL-C01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购买IP)

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IP开发高端芯片产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专题2GZL-C03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多项目晶圆(MPW))

(1)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项目,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承接以上多项目晶圆(MPW)项目。

(2)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3GZL-C04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集成电路

(1)在首次流片后两年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2)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4GZL-C05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新一代通信

(1)支持企业开展新一代通信技术关键元器件、模组、设备的产业化,相关产品年度销售金额达到3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拥有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培育新一代通信技术解决方案集成商,加速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拥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专题5、GZL-C06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IP授权服务)

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IP产品授权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专题6GZL-C07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EDA软件购买)

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集成电路企业。

专题7、GZL-H01、GZL-H02配套支持-市战新、市软集

对获得上海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软件和电子信息类项目进行配套。要求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验收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注:同一项目、产品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予以支持;专题3、专题4根据项目情况,择优资助。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0时至2022年9月23日16时。2022年9月23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2年9月28日-30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浦东新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4楼)。

五、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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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集成电路和新一代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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