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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2:31:3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长宁区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慧共享的“数字长宁”,服务支撑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按照国家与本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相关规划,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和《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规〔2020〕1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的引导和推进作用,现就开展2021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21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由场景开放方与建设方共同申报。场景开放单位为本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须在本区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备承担场景建设的相应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区域必须在本区,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场景建设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备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

(三)申报项目未使用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场景开放单位与建设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场景开放申报书(参见附件2);

2、双方合作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场景开放单位与建设单位需分别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网站地址:https://cnkjg.cn/modules/kjcxfw/project-report.html,填写完整后下载申报书并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至区科委的受理部门。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或以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

(二)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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