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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及标准建设专项支持政策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28:18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以及《金山区关于给予创新产品突破与应用、创新研发中心区级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给予企业品牌建设、标准建设区级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现就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政策

(一)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配套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分别给予每个产品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中心建设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五)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国家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或认定文件。

二、支持企业品牌及标准建设专项政策

(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奖励30万元。

(二)支持企业标准建设政策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在标准前言中的起草单位排名为前三位,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主导起草标准制(修)订。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标准制(修)订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三)品牌及标准建设专项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品牌及标准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关文件及商标证书。

2)中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提供质量奖证书。

3)上海品牌提供上海品牌认证证书。

4)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提供由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5)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供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正式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另需提供中文译文)及其它证明材料(如果标准前言中没有标准起草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工业区),逾期不予受理;

2.各镇(工业区)负责核定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

来源:金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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