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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2021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25:48 

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 号)精神,为推进企业创新管理,增强标准化对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2021 年度虹口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纳税在本区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具体如下:

1.标准制定项目:指已正式发布且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的标准(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3.标准化成果奖项目:指在项目期限内获评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

(三)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支持标准

(一)标准制定项目

1.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4.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对承担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按国家或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 1:0.5 的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对评为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子缴税凭证;

4.单位信用报告。

(二)标准制定项目还须提供:

1.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公告证明材料,团体(联盟)

标准须提供被政府采信的证实性材料。

2.已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另需提供中文译本。

3.虹口区 2020 年度制定标准资助清单和汇总表(excel 表)。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还须提供:国家或市级批复立项并顺利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标准化成果奖项目还须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所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hkqbzh@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其中汇总表的电子版以 excel 格式发送。

(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科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30 日

每周一至周五 9:00-11:00、14:00-16:00

地址:大连西路 296 号标准化管理科

来源:虹口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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