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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6 12:58:47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 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 的要求,落实《黄浦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19〕022号),推进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 ,根据《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现就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1 . 项 目范围:参 见《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2 . 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 .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 依法注册在本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2 . 项目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3 .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投资方;

    4 . 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和融合应用需如实填写《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顺序整理签字盖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一式叁份报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7日~4月17日,过时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 .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 . 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uangpu_ai@163.com;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9室。

四、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项目主体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 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获得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科委审批。

区 科委 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区 科委 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附则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20 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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