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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6 12:58:45 

为贯彻国务院及上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总体安排、品牌管理工作新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本指南,明确有关申报工作要求。

一、支持范围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建设品牌高地。结合黄浦区域产业发展特点,支持企业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并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在国外开展商标注册,产业园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以及旅游区和旅游品牌创A提升的,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

(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以及品牌连锁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给予相应的成本补贴。同时,积极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于老字号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品牌在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创新,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对企业依法进行商标维权并胜诉的,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等进行一定比例资助;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开展品牌孵化,引进落地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视不同情况,给予单个项目相应补贴。

(四)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品牌培育、品牌教育、品牌宣传推广及展示展览、博览会等各项活动。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支持的方式,即对上一年度获得政府认定、核准注册、维权成功的自主品牌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完成并成功运营的品牌项目,以一次性奖励、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税务登记在黄浦区;

(三)获得相关认证、注册核准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本指南的品牌企业,应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财务状况良好;申报拓展市场项目的,需连续两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0年5月15日~6月10日。

(二)申报方式: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http://zzcx.huangpuqu .sh.cn),下载并填写《2019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相关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一)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2019年度获得品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工商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201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已得到市政府奖励的,则提供市奖励扶持资金入帐单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由单位盖公章确认,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相关部门(申请品牌认证的单位,材料递交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创建旅游示范区的单位,材料递交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二)、(三)、(四)类的,除需提供第(一)类所需的1、2、3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项目情况约500—1500字(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效益评估等),单位盖章。

2、项目经济合同复印件。

3、项目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提供的项目经费发票,必须以资本性投入,可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的投资为主)。

4、网点拓展类项目提供新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装修财务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由单位盖公章确认,在有效申报时间内送黄浦区商务委

五、项目要求

(一)本专项资金是由黄浦区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资金,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通过其他政策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同一项下,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对于经查实存在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

(二)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区有关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通过评审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和材料报送:

(一)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徐海 杨佳薇

联系电话:33134800*20919、20931 

地 址:广东路357号西910室

(二)黄浦区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联系人:刘峥 63782191     葛莉莹63767733

地址:河南南路800号

(三)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刘国亮53071262

地址:重庆南路100号4楼

七、重要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黄浦区品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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