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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6 12:58:26 

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 号),宝山区经委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500 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 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10 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申请报告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结合的方式,其中,申请表电子版报送邮箱 bsjwkeji@163.com;申请报告纸质版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提交区经委。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 3 份(企业留档 1 份、街镇(园区)存档1 份、报区经委 1 份),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加盖封面、骑缝单位章印。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区经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认定通知。其中,对评为优秀的企业授予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后续将组织开展相应资金支持申报工作;对评为合格的企业纳入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储备库,后续该类企业可通过补报相关提标材料,经评审符合标准的进行下一批次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资金扶持。

六、申报期限

材料报送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逾期不予受理。

  • 支持政策

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来源:宝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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