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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企认定政策有一定的变化!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9-01 16:39:15 

1、在知识产权方面, 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 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 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2、在研发费用方面, 降 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 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 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3、在人员比例方面, 放 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 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主要是 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 而言,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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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 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 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6、优化和简化认定管理流程,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7、增加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内容,为促进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新《认定办法》增加了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所在区域整体迁移的企业,其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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