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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8-20 13:51:44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优质重点企业,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并起草了《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操作细则》作为《扶持意见》的详细操作政策,对《扶持意见》各项条款进行了全面具体的分解落实,进一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三、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严格对照《扶持意见》框架条款,逐条细化,分别明确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受理要求及其他事项七个部分,三大板块。

  企业根据不同阶段及板块对应相应条款进行政策申报。

  一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鼓励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请条件:

  (1)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纳税、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

  (2)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3)专项条件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2.扶持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上年度以及今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6)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

  (二)鼓励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

  (2)当年度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扶持标准:

  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

  (2)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

  (5)上年度以及今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三)鼓励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

  (2)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

  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

  (2)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

  (5)上年度以及今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二是积极培育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平台

  (一)公共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参与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新认定的服务机构。

  (2)服务闵行企业,并通过闵行区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按时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运行监测。

  2.扶持标准:

  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附件2);

  (2)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

  2.扶持标准:

  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60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申请表(附件2);

  (2)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

  三、附则

  明确了操作流程、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受理要求及其他事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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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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