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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9-21 12:20:05 

一、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提起时间: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委员会宣告该专利的无效。

受理部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文书要求: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交纳无效请求申请费用: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交纳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权无效申请费用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

二、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在当代社会专利权是否有效是需要机构专门的机关来进行审查和确认的,因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发现有关人员专利权确实不合,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通过向商标委员会来提出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宣布商标是否有效,此时我们如果是作为权利人的,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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