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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24 16:24:1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六稳六保”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稳住闵行外资外贸基本盘,发挥政府政策稳定器和导向性作用,增加我区外资外贸企业在疫情等突发形势下的抗风险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结合闵行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1.对注册在闵行区,过去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贸企业,对其政策期内购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予以支持。对投保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缴纳的保费,按照中国信保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给予50%的扶持,在政策有效期内单户企业扶持上限150万元,且与市级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政策合计不超过保费发票金额进行扶持。(区经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2.对本区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对本区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与银行协定利率,对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部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对本区2019年出口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政策期内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单增信融资的,在企业按时足额还款后,根据每笔融资金额和期限按照年化1%的利率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以上政策扶持,企业获得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经委、区财政(金融办)、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二、推进企业出口转内销业务开展

  3.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闵行区,2019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通过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等实现出口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对其政策期内出口转内销收入(不含原内销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销售收入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经委)

  三、加强外资外贸企业服务,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并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区经委)

  5.对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对市级部门专家评审会通过的项目,提前发放相应区级配套资金。正式评审认定文件下达后再进行相关核定清算,如与评审结果不一致的项目,多发部分予以收回。(区经委)

  6.为外资外贸企业人才入境、入沪提供政策支持。向复工复产必需的外籍高管人员及其家属入境提供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经济贡献较大的跨国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重点外资企业人才落户,为外资外贸企业留住人才提供便利。(区经委、区外办、区人社局)

  7.加强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对主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协助其申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等市级政策,并给予帮扶。(区经委)

  8.加强出口服务。积极向市商务委推荐本区注册登记防疫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指导出口企业严把质量关,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局)

  9.稳定出口业务。为重点外贸企业提供重点国际市场和合作客户资讯,邀请外贸专家进行培训讲座,加强外贸企业运行情况分析。(区经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四、其他事项

  10.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1.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3.本意见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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