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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2-08-03 14:32:17 

   为加快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岗位)满10年。
 
  对先聘任或取得经济师职称(岗位),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方可按以上计算年限。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经济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落实并完成技术转移项目5项及以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3.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较大贡献,累计收取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不少于300万元。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在报告中须简要阐明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总结报告扫描件以及该总结报告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7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今年本市因考试暂停,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考”。
 
  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二)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提出申报。
 
  1.破格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受聘经济师职务(岗位)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
 
  (4)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6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
 
  (2)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元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对疫情防控中,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四)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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