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6-15 15:29:10
一、企业资格
企业在高新认定中所提交的其他材料中显示的企业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如:产学研协议、知识产权证书、发票、销售合同等材料。
建议:
如果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在高新认定中提交材料时应将企业的名称通知书一起提交,方便高新认定小组的核查工作。
二、研发费用
1.企业未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2.报告不完整或者报表数据不齐全;
3.临时拼凑企业研发费用,没有注意到企业折旧费与摊销、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现有财务制度,将研发费用核算制度规范建立,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应该单独进行归集,还要建立相应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财务审计每年都应该进行一次,财务报表中应该直接体现出研发费用的相关情况,使公司对研发费用管理的规范得到充分体现。
三、人员情况
1.提交的社保缴费证明与花名册中人员数据差距较大。
2.提供的花名册与人员情况说明书中的数据不一致;
3.提供的花名册中信息不完整,且未标明科技人员;
建议:
1.对花名册的信息进行完善,包括人员姓名、部门、入职时间、学历、部门、专业、院校等,科技人员应该要注明。
2.对于社保缴费证明与花名册初中人员数据差距较大的,还要提供补充说明书对这一情况合理的进行说明。
四、科技成果转化
1.证明材料中的内容过于简单,只有客户反馈意见、内部验收报告、缺乏产品销售发票、产品照片、检测报告等;
2.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同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附同一份发票以及销售合同。
建议:
1.公司准备的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应该严格按照要求。除了服务、产品、样机、样品等之外,其他材料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比如客户验收报告或回复等资料,证明材料应尽可能采用前述类型的资料。
2.公司在准备时应注意排除情形: 对于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的;对于成熟产品(服务)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此外,不建议将过于类似的产品作为多项成果转化进行申报。
五、知识产权
1.只对知识产权证书完成提交,未附年费缴纳凭证;
2.对于取得的证书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只完成了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提交,没有知识产权证书;
3.对于知识产权属于与其他单位共有的,对于其他专利权人放弃申报高企的说明书未完成提交;
4.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高新收入的关联性较低。
建议:
1.企业应该将知识产权的年费缴纳凭证提交以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2.若知识产权是通过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协议以及变更证明等也需要提交,同时还要将知识产权证书提交。
3.若知识产权是与其他单位共享的,应对于其他专利权人放弃申报高企的说明书进行提交。
4.应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或登记,并保证与研发项目以及高新收入的挂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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