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2-02-24 15:07:05
为实现普陀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对区域的贡献程度,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1〕1号)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
1、对国家、上海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和管理性地区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本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在认定后,年营业收入超过6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市新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单位;
2、单位符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条件,并经市级最终评审认定;
3、申报单位需对普陀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市商务委认定文件)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发票、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资助提供)
6、租赁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相应的租金计算公式(租房资助提供)
7、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第2项承诺书为原件3份以外,其余均为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时间: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普陀区商务委负责具体审核,并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进行联合审议,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对普陀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来源:普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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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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