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2025年(第四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5-10-23 16:50:0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注:专精特新认定标准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不低于100 万元,且>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万。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区县初审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报送至属地。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第四批申报的企业请于11月17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区县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加盖公章,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并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属地。
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17日前进行复核。
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今年第四批申请复核。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有简单更名需求的,可于11月17日前 ,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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