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5-07-23 09:50:41
根据《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青经发〔2024〕21号),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认定及评价通过的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一)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指标要求
(一)企业前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至少一年达到50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四、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表;
(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盖章);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经济普查年份为607-1、607-2表,如无法下载带水印报表,用页面全屏截图代替);
(六)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
(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
(八)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2022-2024年度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2024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不提供。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将一份纸质材料递交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并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逾期不受理。
六、评审方式
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区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扶持资金;考核评价未通过的,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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