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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3-08-28 15:07:45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2〕2号),为支持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已经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不享受此项资助。

资金分两期拨付,获批立项后,首期拨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余款。

三、区级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1.平台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符合普陀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主导的技术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

2.平台依托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等技术或信息服务,并带动区域企业集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

3.平台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4.平台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平台依托单位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平台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制度。

6.对在支持普陀区产业集聚、项目引入、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区域经济社会等综合贡献度较大的单位主体优先支持。

四、考核指标

1.研发能力和水平:

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新增专利数量、新增软件著作权、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装置、制定新标准等相关科技创新的预期目标。

2.经济投入和产出:

平台依托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累计销售(服务)收入、累计净利润、累计缴税总额完成预期目标。

3.社会效益:

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和次数、培训研发人员数量、新增就业人数、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等项目指标完成预期目标。

4.产业集聚:

集聚上下游企业数量和规模完成预期目标(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五、申报方式

(一)线上提交

1.账号注册(已注册过账号,直接使用旧账号登录):在普陀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注册一个账号,在注册页面:

新建的平台在申请项目栏请选择“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新建)”,获市能力提升项目的平台在申请项目栏请选择“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能力提升);

2.后台审核:完成注册申请后,请联系区科委联系人在后台审核通过账号申请;

3.信息填写:点击“项目申请”——“马上申请”,填报资金申请表、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并提交。

备注:建议每隔几分钟保存草稿,避免登录失效。

另外,将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链接如下:

(二)线下材料提交

1.国家、市级平台项目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右上角加盖财务三排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申报通知、立项证明;

(4)项目申请书或与上级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B类及以上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项目合同(见附件3);

(7)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8)上级部门拨款凭证。

材料6一式五份,材料1、材料3和材料8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分开装订,不接收胶装以及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中1份材料用长尾夹装订。

2.区级平台项目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上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B类及以上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4)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分开装订,不接收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中1套材料用长尾夹装订。

六、受理时间、地点

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

受理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

受理地点: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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