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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3-04-19 15:09:2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杨浦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4月2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请申报企业于4月28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4月28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工作。

(二)简单更名: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4月28日前,向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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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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