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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3-01-13 15:49:3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领域,城市数字化转型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要主题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

2.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专题二、制造业高端装备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适用于航空航天新构型装备,开展设计、研发与验证等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不同构型混合动力航空发动机等领域的适用性验证研发,在设计流程、参数筛选等方面,开展面向工程应用设计的标准体系研究。

执行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经费额度:

1.非定额资助。

2.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8.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9.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10.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11.专题一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专题二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月5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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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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