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类型包括什么?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11:45:06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他人的著作权有侵犯行为的,虽然涉及到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但并不是说只要有侵权行为,就一定要承担这三方面的责任。很多时候承担的应当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只有当侵权行为被认定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之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类型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类型包括什么?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