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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无限制吗?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11-10 16:05:15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无限制吗?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二、相关规定

1、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 《专利权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商标权 《商标权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的使用或者更改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不仅会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但是知识产权得保障期限也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在超过了规定的保护期限后当事人也是需要继续提出申请的,避免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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