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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2-11-04 12:37: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现制订2017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6000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5000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员3500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员3500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4000人。上述社会保险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分解到各镇、区、园(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等基础资料,整合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点、线、面”全面行动,扎实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促进尽早实现全民保障目标。
1、加大整合资源力度促进依法参保。通过下列途径,落实专人和专门办法全面排查参保情况后开展扩面专项行动:
(1)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根据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专项社会保险稽核等信息比对,分区域筛查确定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排查已参保单位具体参保情况,参保险种不全的依法要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交各专门扩面工作小组,对未参保的依法限期要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与地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动态的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信息交换机制,核查应保未保和缴费基数应缴未缴情况,通知各扩面小组和稽核部门。
(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将各种投诉查实未参保单位信息、劳动保障书面年检审查情况和信息,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中查实的未参保单位情况和信息及时告知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共同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4)劳动就业处负责对参加就业用工洽谈会和职业介绍所日常招工服务的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审查,对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情况信息及时告知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督促依法参保。
(5)局养老工伤科负责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参保单位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督促依法参保。
2、切实提高宣传动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和群体对象专门宣传,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1)对镇、区、园由各小组开展工作会议专门宣传动员;(2)利用个人账户清单发放、退管服务活动等机会,宣传参保意义和政策规定,推介我区社会保障工作成绩;(3)将社会保险参保列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的重要条件,对用工、参保规范的用人单位公开宣传通报,对参保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实行公开警示办法;(4)设立专题宣传栏,与用工信息同步发布,优先推荐用工参保规范的用人单位就业;(5)编印社会保险知识读本发放到所有规模企业负责人及区纪委优化办参与测评的对象;(6)利用大型用工洽谈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场合宣传;(7)有计划举行广场、街头等专项宣传;(8)在局网站、专题QQ群开展不间断宣传;(9)在《大丰报》、电视台、手机信息等开展专题宣传;(10)加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宣传、学习的能力。
3、切实提高督促应保未保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实效性。对查实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处理:(1)按照业务就近、服务方便的原则,确定专门挂钩服务人员;(2)负责挂钩服务的人员宣传参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下发参保建议书;(3)协助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实行五险联动参保;(4)对经宣传动员拒不参保的单位,启动相关强制核定征收程序:未开户登记的,依法下达《限期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乘五大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应征收社会保险费总额通知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已参保但参保人数不足或险种不全的,依法下达《限期参加社会保险整改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未能整改到位的,根据单位参保最多的险种人数直接下达其他险种应参保总额,通知地税部门按规定征收;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对接协调,对下达的强制征缴计划,落实跟踪的办法和措施。
4、改进服务作风和水平促进尽早参保。(1)对用人单位整体新参保的,组织人员上门服务;(2)完善网上社保经办服务,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自行办理;(3)对用人单位提出“职工不愿参保、大龄人员无法参保、外地人员异地参保”等问题的,组织专人上门宣传解答政策;(4)对规模企业或者用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及参保业务的,开展个性化服务。
5、完善政策引导扩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1)提供事实劳动关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办法。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符合首次参保时间(不含补缴保费向前推算的时间)至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时间逐年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条件,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28%。补缴基数:以本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下限的按我区现行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补缴时间:从职工进单位之日起(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提供参保前连续不间断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材料,或者提供补缴期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主要有人民法院、劳动监察或仲裁、经办机构实地稽核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文书等)。经办流程:由提供事实劳动关系依据的单位统一办理,如提供劳动关系的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手续的,必须先行办理开户登记,如该单位现不存在的则由原单位所属地人社中心牵头办理。填写《盐城市大丰区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花名册》、《历年缴费基数申报表》等相关表格,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办理补缴。(2)中断缴费人员续保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法。需要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按申请时缴费标准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04年1月1日。(3)个体工商户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符合首次参保时间至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时间逐年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帮工、雇工等),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20%。补缴基数:按申请补缴时我区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自主确定。补缴时间:按个体经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补缴手续: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最早领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年检或税务机关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征税等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大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法。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收录用的大龄职工(指未超过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补缴标准按事实劳动关系人员标准执行。(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办法。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首次参保时间(不含补缴保费向前推算的时间)至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时间逐年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条件,该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可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补 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补缴标准按申请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10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1)接续保龄:按照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确定补缴医保起始时间补缴医保,不得早于1997年1月。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当期之前的,可按当期社会保险最低基数的5.5%补缴,补缴不划个人帐户,不报销此期间医疗费用;参保单位补缴当期之前的,按当期缴费基数10%全额补缴,补缴后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不报销此期间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转职工医保时,可采取保龄互认、补差计算的办法接续医保保龄,办理医保退休时,扣除参居(参合)期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后,补缴差额部分,承认职工医保保龄。(2)顺延缴费:参保职工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如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或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3)财政补贴:将村干部、村医、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医保纳入财政补贴。村主要干部按市财政、镇财政、个人3:3:4比例缴费;村其它干部和村医按市财政、镇财政、个人2:2:6比例缴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医保,由市财政按应缴金额的20%连续补贴两年。(4)提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以上,可享受免费体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扩面征缴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王亚东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协调,吴卫、张遇春、徐安桂、丁祥友为副组长。下设四个督查小组,负责审查各分管条线涉及参保情况排查,督查各镇、区、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度及我局工作人员挂钩服务企业参保完成情况,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度。(具体名单见附件)
2、明确工作责任。扩面工作人人有责。局负责组织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扩面工作;局系统内各单位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排查参保情况;劳动保险管理处、医保中心、征缴中心负责扩面工作启动实施、目标分解、参保业务审核办理、基金征缴;结合局中心活动,局系统选定一百家工作人员挂钩联系一百户企业,确保挂钩服务企业按规定参保,挂钩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负责扩面任务包干,到镇、园区协同基层人社中心做好扩面工作;各镇人社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参保登记,调查了解辖区内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负责全面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3、严格督查考核。社保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年终评先、奖惩严格挂钩。建立扩面征缴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参保险种和缴费情况;每月在局简报公布未参保单位情况,局相关科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给予把关;每季通报规模定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对欠费大户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追缴。本次扩面征缴活动完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按月做好各小组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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