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8-23 16:00:04 

情况如下: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齐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上关于”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在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