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知识

对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8-19 11:12:06 

  对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境内销售,是否适用零税率?

  答:境外单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境内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又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因此,境外单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境内销售,不适用零税率。

以上关于”对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对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