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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税务新举措,简并申报表!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12-23 16:27:49 

税务总局4月发布了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可以“简并申报表,一表多报税”,针对这一系列新举措变化,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

1.十税合一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总的来说,就是在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时候,十税合一,直接在一张表上实现这十个税种的申报,不用填报那么多表格。

不过有2点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a.合并申报可以用不用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

b.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2.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四地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是,一并申报附加的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新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6月税务局纳税新举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您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也可以在官网查看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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