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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3-17 16:06:01 

一、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1、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

(1)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2)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使用情形是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

2、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异议股权回购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异议股权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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