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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设立时入资款如何处理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3-17 15:42:01 

一、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设立时入资款如何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设立时,入资款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出资的股东,公司需要返还出资;对于未能出资的股东,不需要再出资。并且公司的设立人需要依法承担为设立公司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流程: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拟定公司章程;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力兴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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