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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1-12 17:00:06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等,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你清楚吗?小编整理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变更”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一)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副本已领取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及全部副本。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2)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住所、经营范围、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

(5)批复或许可文件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名称还需

(1)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变更住所还需

(1)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选举、免除董事职务)。

或(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减少注册资本还需

(1)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样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六)增加注册资本还需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批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八)变更发起人名称(姓名)还需

(1)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2)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副本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拟变更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董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政府部门核发

副本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深(上)交所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6)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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