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21-54832468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临港新片区(2021 年度第一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09 11:17:14 

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3 号)、《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4 号)、《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5 号)、《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6 号), 2021年度第一批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内容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新片区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研发项目。

专题二 智能化建设示范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 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项目。

专题三 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386 平方公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 2012 年至 2019年期间立项的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 版)》和《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四、申报时间和途径

2021 年 6 月 8 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 2021 年 7 月 8 日。

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来源:临港新片区

关键词: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