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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囤积商标法条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3-01-06 14:45:07 

一、恶意囤积商标法条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恶意囤积商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相关部门会采取对应的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售卖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

2、罚款

商标侵权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产品,会被处违法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不足5万或是没有违法经营所得,会处20万以下的罚款。

3、黑名单

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有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恶意囤积、恶意抢注商标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抢注他人事先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复制、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都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违法行为,由此给商标所有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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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囤积商标法条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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