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不予核准如何处理?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11-18 10:15:18
一、商标续展不予核准如何处理?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提出后,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2、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3、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时限的计算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二、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的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商标行政复议流程现在的商标复议仅对不属于商标评审范畴(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商标争议)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情形,商标复议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提出即可(事实上有关商标的行政复议也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格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复审的格式),但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议事由和具体请求理由和证据等,其他同商标申请一样,需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盖章或签字,没有官费,委托代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对于商标续展不予核准和不予受理一定是要有个原因的,如果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还不受理的,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保障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会根据《商标法》进行实体问题的审查。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商标并非束手无策,由于在我国司法和行政是相互独立。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关于”商标续展不予核准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 上一篇:集体商标可以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吗?
- 下一篇:未注册商标能否受法律保护?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