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侵权是否有地域性?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9-19 13:10:13
一、中国商标侵权是否有地域性?
商标使用是有地域限制的,因此商标侵权也有地域性限制,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所以在注册商标时如果只在国内使用,只需要在国内注册使用就可以了,如果想在其他国家使用,就要在所使用国家注册。但是如果没有注册,涉及到侵权或者其他问题,是没有办法维护到的。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
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中国商标侵权有地域性限制,确定注册商标专属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侵犯商标注册权的前提条件。从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开始,商标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不能使用该商标,也不能随意更换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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