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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减资条件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9-08 10:57:05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公司的时候一般是有注册资本要求的。注册资本就是公司股东的出资,公司应该自身的情况可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且要进行工商的登记,那么商贸公司减资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商贸公司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工商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工商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工商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工商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减资的工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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