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力兴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964003885
全部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公司变更

吸收合并公告

文章作者:力兴集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09-05 16:55:16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很多合并是需要进行公告的,本文带来吸收合并公告参考范文。

吸收合并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A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A公司(或B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关于”吸收合并公告”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力兴。


关键词:

吸收合并公告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服务